“亚信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罪被立案侦查,应如何减少罪责?

【国咨点案】

坐标:重庆市。

案情: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发布通告,依法对重庆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亚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润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重庆)有限公司、重庆亚信圆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亚信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现已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对煽动串联、聚集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国咨解案-名律说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融资方式不断推陈出新,非法集资类案件也呈现井喷式增长。日前,重庆两江警方发布公告对重庆市“亚信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近年来公检法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予以重点打击的态度。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投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有三大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集资和虽有批准权限但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三是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不特定性是指针对社会公众,而不是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行为后果一定是损害他人利益的,这是非法集资的实质。

司法实务中,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集资一般主要涉及两大刑事罪名,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是集资诈骗罪。两罪名都具备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但不同点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更大,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集资案件因涉及投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往往被定义为涉众型经济犯罪。非法集资类案件近年来主要呈现下列特点:一是案件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与投资金额同向上升。如在涉案金额方面,从几年前的百余万到今天的数亿元,案件办理难度和款项追缴难度大大提高;二是弱势群体集资行为突出,针对中老年、残疾人群体非法集资现象频出;三是犯罪分子巧借名目增多,花样应接不暇。四是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犯罪分子比以往更专业,往往具有金融学专业背景或金融业从业背景。

 

据2020年4月的一份投诉显示,本次亚信系公司非法集资事件涉及金额高达20多亿人民币,涉及家庭3000户。

我们建议亚信系公司,首先要尽快对相关债权进行梳理,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亚信系公司要通过对债权的及时有效梳理明晰此次清欠的重点对象,特别要关注那些因投资而导致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影响正常生活的的投资者。

其次,要对涉众舆情进行妥善处理。亚信系公司是重庆本土知名企业,在当地有着很高的口碑和影响力,此事件爆一经爆出,亚信系公司必须果断采取果断行动,主动出击扭转舆论导向,要进行正面形象宣传和正面信息曝光,并通过官方辟谣等形式对负面消息进行沉降压制。

第三、要安排专门人员沟通相关投资人,及时回应他们的关切,了解他们的情况,妥善安抚投资人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第四、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资金偿还比例及方案,尽全力对投资人损益进行保障,促进事情的尽早解决,以便恢复公司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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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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