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一起!南阳一老太被恶狗疯狂撕咬  一直往狗笼子里拉

昨晚(11月25日),河南卫视都市频道报道,南阳一老太在自己所居住的社区里,经过一住户门前时,突然被窜出的一条猎犬咬住小腿不放,并疯狂撕拽,朝一边的狗笼子里拉。

周围村民听到老太凄惨的呼救声,纷纷赶来。但即使拿着木棍驱赶恶犬,恶犬仍不肯放口。最后虽然在大家的奋力驱逐下,恶犬放开了老太。但老太小腿肚下的肉已被恶犬撕掉,露出了骨头。据现场目击者称,外露的腿骨上还有清晰的犬齿印,周围的肉像是被绞肉机搅了一样,惨不忍睹。

目前,老太已被送往医院急救,情况不容乐观。但涉事犬只的主人一直没有现身,记者上门调查,也始终无有回应。

小编说不清这是所见的多少起狗伤人事件了!也记不起这是多少次呼吁在城镇等居民聚居区禁狗了!然而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仍可见随处溜达的各色犬只,更别说乡镇农村了。我们究竟要经过多少次血淋淋的教训,才能举起禁狗的令旗?究竟还要多少人遭遇恶犬的攻击而住进医院甚至丧命,才能对养狗说:不!

人类对狗的偏爱显然已经超越了正常的伦理范畴,超越了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我们的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对养狗人的放纵和宽容态度也超越了一个法制社会最起码的平衡点。对于任何一项有可能给人类自身带来安全隐患和可以预知的对人民生命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之爱好的放纵和绥靖,都是有违民生理念的,甚至是对国家和社会的犯罪。譬如赌博、卖淫嫖娼、侮辱虐待、诈骗等等。

在城市养狗,尤其是烈性犬,其危害一点也亚于上述赌博等行为。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现代都市生活中,养狗显然已经失去了它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存在的社会意义。如果仅仅是因为人们的爱好就可以放纵和包容的话,那么赌博、卖淫嫖娼等爱好就也应该受到同样的庇护!不然,仅仅对所谓养狗这一种爱好过分溺爱,显然有失公允和法制精神。

让人值得欣慰的是,不久前,云南昭通威信县就决然发布通告: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者将被捕杀!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各位市民:

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当前养犬现状及存在问题,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二、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三、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八、未尽事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依法完善规范,本通告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威信县公安局

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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