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官销毁卷宗:对制度的漠视,会衍生更多的问题

这也是管理机制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天下大恶,莫过于命案,试想,这么大的命案,居然可以不执行卷宗归档制度,并且,时间跨度这样长,都没有人发现,显然,这个问题也是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因为对制度的漠视,使所有问题的衍生都成为可能。

文/马进彪
涉嫌故意杀人被网上通缉,最后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轻判。湖北省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让多名涉案政法干警受到严惩。(中国纪检监察报4月4日)

这起涉黑案件发生于2001年,明明是持枪故意杀人罪,却因内部有保护伞而来了个重罪轻判。当地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而后,陈某两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因此可以看出,陈某基本上成功地逃避了法律的惩罚。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是法律被陈某完完全全地惩罚了,因为人们可看出,法律这个社会公器,但在这个案件上基本上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力量,陈某开两枪打死他人,却被定为过失杀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切都那么便捷自然,畅通无阻,犹如随手关上了前门,又顺手开打了后窗。

而这就引出了另一个时间跨度上疑点,此案发生于2001年,但到了2008年陈某才被抓获归案,外逃时间长达7年。而在这7年中,陈某实际上是受到了某些人的保护,换言之,就是内部有人不想抓到他,死无对证,这是保护伞给陈某安排的逃避策略。
但最令人震惊的是,这起案件的卷宗从头到尾都未曾上交过。因而又可以说,这是内部人员提前布下的一个迷局,布局人的思路是明确的,即到了时间久远以后,就不会再有人关注此案。不过,这对外人来说似乎也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漏洞,即如果有平级的公检法人员调阅卷宗,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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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这个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在常规情况下可以调阅卷宗的人都已经成为了这个迷局中的一个成员,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努力地维系着这个迷局的严密性。这从后来查出的保护伞名单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个牢固的保护网,经后来办案人员建立的问题线索排查机制,多方联动,陈某背后相互串通的“保护伞”才一一被挖出。
他们分别是时任襄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紫贞派出所教导员郑某、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马某、时任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郑均蓬、时任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伟、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马新元、时任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某、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贵生等。

因而也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典型的地方窝案,也是一种相关人员各自职权的大汇集,他们共同做了一个局,局中有你也有他,一个都不能少,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即一个权力的大拼盘。更犹如江湖化的水泊梁山那样,都在为自己做一个入伙的“投名状”,而这个投名状的全部成本,就是被枪杀者的冤魂。
但如果不是中央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知名单上的那些人还会嚣张多久,因而,打黑除恶的效果是显著的,作用是巨大的。但对于发现的深层问题该怎么办?诸如此案中的女检察官不上交卷宗,这也是管理机制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天下大恶,莫过于命案,试想,这么大的命案,居然可以不执行卷宗归档制度,并且,时间跨度这样长,都没有人发现,显然,这个问题也是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因为对制度的漠视,使所有问题的衍生都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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