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碰碰车未系安全带受伤 游乐场被判担责

碰碰车是一款刺激类的游乐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在游玩过程中受伤,该如何赔偿?近日,湖北洪湖法院审结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财保公司赔偿原告瞿某某人身损失款64159.8元,被告洪湖市某动漫城赔偿原告瞿某某人身损失款5128.9元。

2018年7月19日,原告瞿某某携妻子、女儿、外孙到被告洪湖市某动漫城玩碰碰车,购买了两辆碰碰车票后,原告瞿某某独自驾驶一辆碰碰车,女儿陪伴外孙驾驶另一辆碰碰车。在驾驶碰碰车娱乐过程中,原告瞿某某碰撞到护栏边的防撞坎,导致左腿髌骨因与碰碰车车体挤压骨折受伤。经鉴定认定,原告瞿某某伤残程度为十级。

洪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洪湖市某动漫城是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主体,车辆、设施正常。在原告进入碰碰车场消费时,入口处有“乘客须知”标志牌,醒目提示“入座后,必须系好安全带”。但在原告进入碰碰车驾驶时,被告洪湖市某动漫城工作人员未对原告是否系好安全带进行检查,导致原告未系安全带驾驶碰碰车受伤,被告洪湖市某动漫城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作为成年人,在参与碰碰车这类有一定碰撞危险的消费项目时,忽视 “乘客须知”的安全提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被告洪湖市某动漫城的部分责任。原告瞿某某损失共计近13万元,由被告洪湖市某动漫城按责任比例55%承担7万余元,其余45%损失由原告瞿某某负担。因被告洪湖市某动漫城在被告某财保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故被告某财保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扣除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损失金额的10%后赔偿6万余元;被告某财保公司未予赔付的免赔额损失由被告洪湖市某动漫城予以赔偿。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杨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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