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1月8日,张扣扣出现在汉中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法庭,在经过近8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就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宣判,判处张扣扣死刑。应张扣扣在庭前会议的要求,此次庭审采用了图文直播的方式,公开庭审全过程。在提问环节,张扣扣说,1996年母亲被打死时,王正军用木棒打了母亲,“我全程目睹了”,最终导致其母亲死亡,“王家对我家的态度一直是蔑视的,王校军还挑衅我。”张扣扣一审被判死刑,当庭表示上诉。(北京青年报1月9日)
此案中,张扣扣连杀三人被处以极刑,这根本没什么悬念可言,因为从头至尾证据链完整清晰,并得到了多方的采信与确认,可以说,一切都是法律程序得出的必然结果,换言之,这个案子无论在哪里审,也无论过多少年再审,其结果都是一样的。
但对于社会来说,这起案件却又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案件,因为这其中包含着诸多关于两个家庭关系的起伏变化。两家本是邻居,但因为一些琐事才发生了张扣扣母亲被打死的事件,而这个积怨,又构成了张扣扣故意杀人的最大动机,然而,之前的事实说明,有动机,并不一定就会实施。
因为张扣扣母亲被打致死案发生之后,王正军已经得到了应有的处置,从法律上说,此案已经完结。而在此后的22年中,张扣扣虽然心存积怨,但并未形成明确的杀人之心,只是后来张扣扣发现“王家对我家的态度一直是蔑视的,王校军还挑衅我”,因而才产生了明确的杀心。
因而,从两个家庭如此的线性起伏关系来说,张扣扣杀人案,当初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着不发生的可能。而在张扣扣看来,王家并未因打死自己的母亲而心怀愧疚,这是他的根本怨气,而促成并加深激化这种怨气的一个重原因,就是王家的蔑视与挑衅。因而从邻里关系层面也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王家的冷漠蔑视与傲慢,才给自己埋下了后面悲剧的伏笔。
这次,张扣扣一审被判死刑,他当庭表示上诉,而从法律层次来说,上诉却很难改变即有判决,因为法律讲的是事实和法条,只要这些要件经得起推敲,那就不会产生任何悬念。但从和谐社会建设层面来说,却非常支持张扣扣的上诉,因为他所要讲的话,定然包含着很多邻里关系起伏与恶变的根本原因。
而这些内容,正是社会所需要的稀缺内容,法律信仰是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但现实中的邻里关系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对于这些内容,虽然平时我们也在讲,但从整体效果上说,却无法比拟于从死刑犯张扣扣的嘴里说出。
因为张扣扣的上诉,本身就是一种另外意义上的现身说法,它会给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多的法律以外的解读视角,和更广阔的考察视域,这可以引发人们对人与人之间,以及邻里之间冷漠与傲慢的深入思考,从而在内心深处建立起相互之间应有的普遍尊重。而在这样的上诉氛围中,更多的社会个体,更多的社会家庭,更多的邻里关系,都会得到深刻的启发与教育,这对于和谐社会的进步,蕴涵着更加丰富的法律含义与道德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