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青年当“逃兵”,户口被写“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该不该?

对于付鹏飞当“逃兵”之后的一些福利方面的必要压缩和限制,本身就是社会福利分配制度的一种公平结果。如果说,付鹏飞当“逃兵”之后,依然还可以享有与他一样的社会权利与福利,那么就是一种对全社会的不公平,因此,对于付鹏飞与他人之间产生的这种福利“差距”,反而是社会最大的公平所在。

——参军,报国,光荣,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青春荣誉

文/马进彪

付鹏飞,男,适龄青年,台江县南宫镇拥党村人。2018年8月自愿报名参军,通过征兵程序后到武警服役。入伍后,付鹏飞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种种理由拒服兵役。经所在部队做思想工作后,仍然拒绝服兵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决定对付鹏飞作除名处理。而付鹏飞所在的县公安局在付鹏飞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新浪新闻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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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国家,服兵役是法律的必须,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只要符合现行标准,就必须服兵役。比如韩国,20岁至28岁的男性公民必须服兵役,兵种不同,服役期限也不同,但期限最短的兵种也需要服役24个月。而对“蓄意拒绝服役者”则会被判刑监禁。

在中国,与韩国等国家相比,则显得宽松得多,因为中国是自愿报名参军,而对于大多数适龄青年来说,参军是为国家尽义务,这是宪法精神的体现。而对于他们的家庭来说,则意味着享有军属的特殊光荣,对于本人来说,更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青春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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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位付鹏飞,各项条件均符合标准,并且已按征兵程序到了部队,而且,在训练期间还与部队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但后来因为怕苦怕累拒绝服兵役,从这个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失信行为,这等于是将国家的相关法令当成了儿戏。

因此,他被除名送回地方后,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理,对他的处理共有九条,其中包括:三年内不得给予付鹏飞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不得录用付鹏飞为国家公务员;教育局在两年内不得为付鹏飞办理升学手续;市场监督局三年内不得为付鹏飞办理经商手续等内容。而其中最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户籍被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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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处理内容,有网友提出,是否有些处罚过重?但其实,一点都不重,因为服兵役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一个国家的安全,是靠一代接一代的人义务付出才得以实现的,而在这其中,谁都没有特殊的身份可言,因为公民的身份都是平等相同的,因而,义务也都是平等的。

另一方面,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从来都是相互对应的关系,既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可能,也不存在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可能。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是社会福利制度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不管是任何人,想要享有完整的权利,就必须要尽到完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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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付鹏飞当“逃兵”之后的一些福利方面的必要压缩和限制,本身就是社会福利分配制度的一种公平结果。如果说,付鹏飞当“逃兵”之后,依然还可以享有与他一样的社会权利与福利,那么就是一种对全社会的不公平,因此,对于付鹏飞与他人之间产生的这种福利“差距”,反而是社会最大的公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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