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改良”谈中国的新改良运动

“胡改良”谈中国的新改良运动

“胡改良”谈中国的新改良运动
来源:孟猛律师—新浪博客,光明网

作者:孟猛

导读:

在中国经历过疾风骤雨的前改革阶段后,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公正实行法治,法治大于效率”的阶段,这个阶段不能搞文化大革命式的折腾,也不能搞“杀出一条血路来”的突破型改革,民心思定,意识需要慢慢积累,而社会问题、经济问题也越来越细化,必须小心翼翼地分析、判断、改良。

全文约2210字,预计阅读需要3分钟。

正文:

出于尊称,作者把胡星斗教授称为胡改良。为什么呢?

因为作者认为胡星斗教授在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理论实际上是一种新改良主义,胡星斗实际上是主张逐步改良的,更是拒绝保守、倒退的,通过改良而达到法治、公平、效率,继而天下大治。

在中国经历过疾风骤雨的前改革阶段后,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公正实行法治,法治大于效率”的阶段,这个阶段不能搞文化大革命式的折腾,也不能搞“杀出一条血路来”的突破型改革,民心思定,意识需要慢慢积累,而社会问题、经济问题也越来越细化,必须小心翼翼地分析、判断、改良。

任何简单、粗糙的行为都会带来严重的后遗症,宁可小改,不可大改而铸成大错,宁可小步,不可大步而跌倒。

小改不是不改,小改是在逐步完善,不断地达到完美,而不改却是认识不到错误,或有既得利益在里面,以私费公。

胡星斗教授主张的就是在新时期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改革,它是一种改良型的改革,是循序渐进,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的改良,或先修法后改良,是主张慢慢的积累法治、民主、公民意识,而不是灌鸭式填充法律、民主、公民意识。

有如下言论为证:

1.如针对官员腐败问题

胡星斗教授针对最严重的社会问题——腐败,没有像其他的社会学家一样老生常谈的指向党派缺乏监督等,而是更务实的指向了技术性问题等基础性工作,即使在欧美这些法治比较完善的国家,也是重点在技术上打好基础,才可以更有效地遏制腐败。

胡星斗教授并不否认腐败的存在,但他更看重的是制度的完善和意识的增强,所以他的理论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国家之痛:腐败与公款浪费”一文中,胡星斗写到:

如何治理腐败与公款浪费?

关键是建立现代廉政制度,主要是建立“三阳光”、“三监督”制度。

所谓“三阳光”,即阳光行政、阳光财政、阳光财产;

“三监督”即新闻监督、公众监督、人大监督。

为了强化人大在审查财政预算决算与支出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进行重大的改革,让其名副其实,不再是官员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应当精简化、责任化、专职化、专业化,这样他们才有能力、有时间审查财政预算决算和支出。

另外,为了遏制公款浪费,我们建议修改刑法渎职罪,使之适用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并且设立浪费公款罪,出台渎职罪和浪费公款罪的实施细则。

浪费公款罪或浪费罪,不是针对私人企业或个人,而是针对公共领域,针对挥霍公共财政资金,是针对大浪费,特大浪费。

以前对于挥霍和浪费国家财产、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公款吃喝玩,都是以红头文件不痛不痒地处理,没有起到效果,因此现在必须对之立法并严格执法。

2.在政府征用私人财产如拆迁方面

胡星斗教授认为首先要有法律授权,如果没有法律授权,则政府就没有权力参与拆迁,而应让开发商去谈,如果在公益方面,政府有权力参与的话,就要严格遵循程序,等价赔偿。

这样就是说拆迁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

3.在政府职责和国企地位方面

胡星斗教授认为政府是公民选出负责服务事务的,应当在公民的授权内专心于行政事务的处理,对公务人员要求比较严,责任较民事重一些,而国有企业不应该由政府来经营,国有企业是公民出钱办的组织,该不该办,经营哪些方面都由公民事先约定,并聘专人管理,与其他私人企业的管理原理一样,承担民事责任。作者认为政府的总理与国企的总负责人都由主席提名。审计部门独立于政府,向人大负责,监督政府和国企。

4.在改变贫富悬殊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方面

胡星斗教授认为贫富悬殊问题是社会最大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危害严重,但他同时认为贫富悬殊问题是将长期存在,不存在一劳永逸,政府要做的是平衡和极力消除差距,而不是坐视不管,任其扩大,那样的话,就是严重的失职,但也不能采用阶级斗争的方法消灭富有阶级,那样贫富悬殊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又会带来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5.在教育方面

胡星斗教授认为仍然是人的问题,并不是把什么问题都推到制度上,好像一市场化,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如中国足球,市场化这么多年,反而问题更多,成绩更差。

先把人的意识、能力提上去,制度内的工作方式完善好,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总之,胡星斗教授提出的理论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理论体系,这里不在一一列举,其核心就是“有计划的改良”,主张“公正实行法治,法治大于效率”的理念。

他认为在现阶段,要对社会进行全面的修补,这既是我国发展的需要,也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需要,但他拒绝激进,更拒绝倒退,而是主张在法律的框架内把现阶段的法律、政策贯彻透、用透,把公民的意识激发起来、积累起来。

如果非改不行,先反复论证,然后修改法律,绝不能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为追求效率而激进改革。

胡星斗教授的主旨仍然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在法律的框架内完善制度,不要浮躁,更不要急躁。

目前很多的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所以要拒绝草率的修法,更要拒绝草率的出台新法,而应让每一部法律发挥它的历史作用,把社会方方面面的基础夯实后再前进,这就是胡星斗教授的愿望,也是我国走向强盛的必由之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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