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世纪贵族对荣誉的看法与行为

中世纪发展起来的决疑精神是分离统一体中每一事物的倾向的另一种表现。它是占支配地位的唯心主义的又一后果。每个出现的问题必有其理想的解决办法,只要在一般规则的帮助下查明所讨论事件与终极真理的关系,它就会变得明显。决疑法统治着思想的各个部门:如道德和法律,仪典和礼节事务,锦标赛和角逐,还有特别重要的爱情等方面。我们已经谈到勇敢的决疑法对战争法则的源起所施予的影响。让我们从奥偌莱·象征和勃内特的《战争之树》里引用更多例子。一位教士应该援助他的父亲还是援助主教?在战争中丢失盔甲的人一定要使用很好的借来的盔甲吗?节日可以打仗吗?吃饭之前还是之后打仗好?

没有什么比战俘更有助于说明决疑法的特征。在那时抓获贵族和富裕的俘虏是军事人员的主要目的所在。在什么形势下可以免于被俘获?一次安全的行动价值如何?一个逃跑后又被抓住的俘虏属于谁?如果他的对手给他带上铁链,这个俘虏可以趁假释逃跑吗?或者当他的抓获者忘了要求他发誓的时候可以?在《青春》中两个队长在主帅面前争讨一个俘虏。“我先抓他的,”一个说,“抓住他的胳膊和右手,还把他的手套拽脱了。”“但是,”另一个说,“他用同一只手对我发了 誓。”

除了唯心主义之外,一种顽固的形式主义是上述所有特点的基础。固有的对于超验现实的信仰带来这样的后果,每个概念都是严格定义和有限的、孤立的,既然它具有可塑的形态,这形态正是十分重要的。根据既定的法则,不可饶恕的罪行和可饶恕的罪行被区分开来。在法律上,过失首先是由行为的性质来证实的。古代的那条审判格言“行为裁判人”并未丧失它的力量。原始的法律不知道故意行为和无意行为之间的区别,并且对失败的犯罪企图不加惩罚。虽然法学很早以前就从原始法律的极端形式主义中解放出来了,然而严格的形式主义的迹象还是大量地存在于中世纪末期。有一条长期有效的规则就是,在一套誓言中有一点言词的疏忽便使它变得无效,誓言乃是神圣之事。十三世纪有个例外,一个外国商人因对该国语言掌握不熟练,被特许承认其誓言中不正确言词不会使他丧失应有的权利。

对与荣誉有关的一切事均极端敏感,这是普遍的形式主义的一种后果。一个贵族因为给他的马衣装饰上盾徽而受到责备,因为,如果马这样无知的牲畜在厮打中竟被绊倒的话,盾形纹章就会拖到沙地上,从而给整个家族带来耻辱。一切与报仇、赎罪、挽回受损的荣誉等相关的事情都是非常正式的。在十五世纪的法国和荷兰风俗中,报仇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这种权利多少要按照固定的规则来行使。它并非总是促使人们用暴力进行复仇的那种狂怒,可以是依照很有规则的计划寻找弥补被侵犯荣誉的机会。它毕竟是流血事件 而非杀戮,有时会很小心地只伤到对于的脸部、胳膊和大腿。

正式寻求的这种满足是象征性的。在十五世纪的政治协议中,象征性行为占了很大部分:拆毁让人回想起罪行的房屋,建立纪念性十字架或小教堂,命令堵塞一个门道等等,更不必说重新赎罪的行列和人群。1469年路易十一在鲁昂和他的哥哥重新和好之后,关心的第一件事就是拿到那个戒指,那是利西主教在查理缔结婚姻成为诺曼底公爵时交给他的,当着显要人物在铁砧上敲断了。

让·德·鲁耶的编年史记录下这种对象征和形式的渴望的一个惊人例子。有一位劳伦·圭亚尼尔1478年被错判绞死在巴黎。他已经获准缓期行刑,但是赦免令来得太晚了。一年以后,他的兄弟获准将他的尸体荣誉地安葬。“棺材前走着上述城区的四个哭丧人大声号啕,在他们的胸口上是那个圭亚尼尔的纹章,棺材四周点着四支蜡烛和八支火把,由身穿丧服佩戴上述头饰的人秉着。葬礼 就这样进行着,穿过巴黎城……到了圣安东尼门,那具尸体被放到一架披盖黑布的马车上,运到普罗万去安葬。其中一个在尸体前面的哭丧人叫道:“善良的人们,为已故的劳伦 ·圭亚尼尔的灵魂祷告吧,他生前是普罗万的居民,不久前被发现死在一棵橡树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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