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撞死闲逛狗被索10万  “判”赔八千  法大还是狗大?

在纷繁的生活中,总会有一些出格的奇葩事让人如鲠在喉。如果这些违背常理违背法理的事情出自普通的百姓,也情有可原。但如果出自那些以捍卫正义维护社会秩序为己任的执法者手里,就难免让人觉得匪夷所思了。因为这不但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同时也会影响政府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信誉。

譬如城市养狗,这本身就是一个社会问题,是狗和人在有限的城市生存空间争夺生存权的一个问题。做为人类的执法者,当狗和人发生争执时,自然是要偏袒人类自己的。尤其当城市狗在人类聚居的城市到处乱窜、泛滥成灾之时,我们的城市管理者自然更应该约束狗们的行为。而当这种约束成为一种摆设,城市狗和它的主人们随意僭越城市法规和管理者所制定的纪律之时,做为执法者维护因这种僭越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市民,更是一种义不容辞的充满人性关怀的分内之事。

然而,现实中,每每遇到这种人狗相争的事情,我们的执法者似乎总是有意无意地偏袒着城市狗和它的主人们,让人们大跌眼镜。日前,一起类似“流浪狗”在马路上闲逛,被驾车正常行驶的张先生不小心撞死的事件,当事警察的处理方式就让不少网民感到不可思议,并在网上引起舆论反弹。

据新闻事发现场的视频资料显示,12月14日下午,湖北的张先生开车到武汉市东西湖区翡丽英伦小区办事。可是在小区外的一条马路上,正常行驶的张先生意外撞死了一条宠物狗。张先生说,因为狗体型较小,当时他并没有注意到,直到狗的主人找到他,他才知道自己撞了狗。重要的是这条狗不但没有牵绳,而且脖子上也没有项圈。这是违反相关养犬法规的。

按说,这事张先生应该没有什么责任。因为正常行驶的汽车,即使撞伤了一个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的行人,也是不用担责的。这已经有了许多先例。更何况,张先生撞到的还是一条狗呢。但你别说,现实中,有时人真的不如一条狗。为此,张先生的车不但被扣了,还被索赔10万元。你说,这该有多冤!事发后,狗的主人刘先生找到张先生,要求赔偿!并开出了十万元的赔偿额。张先生认为这是“天价”。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张先生的车就被刘先生锁在了自家车库里。索赔不成,就扣押了对方的车辆。这是什么行为?

后来,这事就惊动了警察。张先生无奈之下报了警。本以为警察会依法依理处理此事,但警察似乎更同情已经死去的那只小狗,而并未理会张先生是否违规?除了帮张先生讨回被狗主人刘先生扣押的车以外,同时要求张先生赔偿刘先生8000元人民币,做为不幸被撞死的小狗之抚恤金。

你说这事闹的,好好地路上走着,撞上了一条小狗,心想,要是比狗再小一些,譬如老鼠什么的就好了。或许就不用赔8000元了。孰是孰非?谁该承担法律责任?警察也没给个子丑寅卯来。人闯红灯还有过呢!难道狗就可以任性地在马路上闲逛吗?索赔10万不成,难道就可以扣押自己的车吗?这和敲诈勒索又有哪些不一样呢?

无独有偶,2019年8月初,郑州一女子在街头小游园遛狗时不牵绳,以致宠狗到处乱跑,结果被一在小游园踢毽子的男子不小心碰了一下。这下埋下了祸根。一周之后的8月14日,狗的女主人再次来到小游园,要求一周前碰到宠狗的男子赔偿一千元人民币,理由是狗狗腰骨折了在医院治疗花1000多元。这事儿,连现场围观的市民都看不过去了。黑衣女子(即狗主人)本身街头不牵绳遛狗就不对,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而且又是事发一周后再来索赔,其时效性也大打折扣。但处理的警察竟各打50大板,并要求被狗主人拉住不放的男子赔偿100元。

这种无限偏爱养狗人的处理方式,不知道会给群众带来什么启示?为什么很多养狗人可以肆无忌惮地在城市横冲直撞?为什么有那么多违法者屡禁不止?或许就因为每到关键时刻,法制和执法者都会对他们格外偏爱,甚至网开一面。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时就会打瞌睡了。试想,如果每一例僭越法规者都会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惩罚,那么还会有那么多效仿者前赴后继络绎不绝吗?假如,本文所涉两例狗案,执法者都严惩纵容狗任性逛的养狗人,不但不给予所谓赔偿,还依法对狗主人实行相应的处罚或者拘留。那么,以后谁还敢或者愿意放任自己的狗在城市到处乱窜呢!不久前,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崔古庄村一名9岁女童童玲玲在上学路上,被两只突然扑来的恶犬撕咬并拖拽,最终不幸殒命的悲剧,就是一次血淋淋的教训。

善待人类自己,总比善待一条狗,会显得更加人性吧?不知道养狗者、爱狗者、还有执法者,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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