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从死刑到无罪,讨回公道的正义能复制吗?

旧案新闻:无情的命运,给蒙古族少年呼格吉勒图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18岁那年,他被判死刑,执行枪决;18年后,他被判无罪,宣告清白。人死不可复生,还死者以清白,只是给生者以告慰。

在冤案昭雪的漫长18年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律法故事?在呼格吉勒图18岁那年,又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诡异故事?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6月10日10时,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呼格吉勒图的三弟庆格勒图在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在火葬场料理了后事。发现呼格吉勒图身上有两个枪眼,太阳穴一个,后脑勺一个。尚爱云回忆第一枪呼格吉勒图可能没死,于是又补了一枪。在殡仪馆美容的时候,呼格吉勒图的右眼始终闭不上。

这一年,呼格吉勒图18岁。

 

呼和浩特中院一审认定:1996年4月9日晚20时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在女厕所内对被害人杨某采取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对其进行流氓猥亵,被害人因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呼格吉勒图被控故意杀人罪、流氓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后,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内蒙古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呼格吉勒图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当年报道所谓呼格吉勒图案的报纸)

(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的判决书)

就像诡异的河北聂树斌案出现真凶王书金(点击文尾阅读原文《聂树斌案:从死刑到无罪,律师们到底赢在了哪儿?》),2005年10月,在呼和浩特市破获的一系列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主动交代其为呼格案真凶!

(受审时的赵志红)

随后,经呼格吉勒图父母申诉,内蒙古高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对本案再审。经再审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原判,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随后,有关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代表高院向呼格父母道歉)

记者的坚持2005年10月30日,赵志红带领警方前往案发原址指认了案发地点。目击了这一场景的邻居们将此事告诉了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几经周折,尚爱云和呼格的父亲李三仁找到了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

11月23日,汤计写出了第一篇内参《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很快得到最高领导层批示。2006年3月,内蒙古政法委正式成立“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5月24日,尚爱云、李三仁开始进京上访。10月底,呼和浩特市中院突然开始审理赵志红案,因涉及隐私不对外公开。公诉机关10起命案只诉了9起,单单漏掉了毛纺大院奸杀案。赵志红当庭指出了这一问题,法庭审理因此中断。12月8日,汤计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发出了第二篇内参《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2007年,汤计写了关于该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内参”,在全国党政系统发行,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客观的报道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的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听到再审结果后与新华社记者汤计含泪相拥。)

2007年11月28日,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后,同样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

2007年12月20日,赵志红从看守所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这份偿命申请书是写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汤计得到了一份复印件,当天一字不改地写了一篇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发到北京。上述情况反映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被暂时“休庭”。

2011年5月5日,汤计与青年记者林超写出一篇《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至此,内蒙古高院首次成立呼格案复查组查明该起冤案。

除了汤计,时任《法制晚报》深度报道部主任、现大白新闻总编辑的朱顺忠也曾关注“呼格案”10年之久,是汤计之后又一位持续推动案件进展的媒体人。对于这个案件难以实质性推动的原因,朱顺忠曾认为:“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时任《法制晚报》深度报道部主任、现大白新闻总编辑的朱顺忠)

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自认“呼格案”真凶)被执行死刑。朱顺忠在得知该消息后说:“赵志红被执行死刑,正义得到了彰显。客观上,赵志红的出现对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平反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如果赵志红没有出现,可能呼格案就不会明朗,可能就要一冤到底。所以我们也要记住,在呼格案平反的整个过程中,有着赵志红这样非常特殊的一个人物”。

难点解析:呼格含冤而死,父母走上漫漫申冤之路。一次次的申诉,复查的停滞,以及各种强大的隐形阻力(当年的办案人员均已升职),虽然真凶自认其罪,但呼格依然继续蒙冤多年。造成这一冤案的主因,并不是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而在于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的藐视,对权利的践踏。

 

冤在何处:呼格吉勒图一案,从其1996年4月12日被收容审查,到6月10日被执行死刑,前后仅仅不到两个月,结案之迅速难以想象。而究竟是何原因引发了这一起惊天冤案?

2014年12月15日10点,内蒙古高院就此案进展召开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列举了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的三个理由:

其一,犯罪手段供述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多次有罪供述称采取卡脖子、捂嘴等犯罪手段与被害人杨某某“后纵膈大面积出血”等尸体检验报告内容不符。

其二,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对呼格吉勒图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被害人血型相同。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该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其三,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均曾供称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被害人,但又有翻供的情形,有罪供述并不稳定。而且供述中关于杨某某的衣着、身高、发型、口音等内容与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之间有诸多不吻合。

既然无罪逻辑如此清晰,却为何判人死刑?在呼格案中,公众看到侦查机关在“口供中心主义”错误办案理念的影响下,逼供、诱供、疲劳审讯、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导致虚假认罪口供的出现,最终引发冤案,殃及无辜。

 

赢诉之道:一审时,呼格案的律师做的是有罪辩护。这显然令人惊讶,但在基层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怪现象并不鲜见。再审时,律师换成了女律师苗立。很快,读者就会看到优秀律师的重大作用。

2008年9月,作为“呼格吉勒图案”申请再审程序的代理人,苗立曾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建议:应尽快提审或者委托异地法院再审此案,并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如能成行,‘呼格吉勒图案’将被载入中国刑事司法审判史册,成为看得见的‘正义’”。与此同时,从2007年到2008年间,苗立接受了多家国内媒体的采访。

苗立曾无数次梳理“呼格吉勒图案”,从中寻找突破点。

苗立认为,尽管2005年赵志红已经落网,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立案阻力不小,“如果再审后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那么当年的办案人员可能会被问责”。“另外,我国法律对刑事再审案件的复查期限没有限制,这也是导致该案久拖不决的一个因素”,直到被拖成了谁都不想碰的“烫手山芋”。

然而,苗立始终不放弃。在她的身上,呈现出法律人崇高的职业操守。最终,苗立从多方面出发指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多处存在疑点、漏洞、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单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呼格犯罪事实;且真凶赵志红已经落网,故应作无罪判决。

(呼格父母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撰文、中国书协理事刘俊京书写的呼格碑文)

致敬律师: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苗立律师、何绥生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律师,你们秉承律师的良知与职业操守,将含恨18年的冤案昭雪,还逝者以清白,还生者以安慰,蘸生命之墨写就中国法治建设曲折推进的典型样本,向你们致敬!

致敬法官:内蒙古高院孙炜、王学雷、图雅法官,书记员邹慧敏,你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惧压力,铁面无私,秉公裁决,不仅还当事人以清白,更还国人以法治信心,向你们致敬!

致敬记者: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林超,《法制晚报》深度部原主任朱顺忠,你们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将国人对法治的信仰艰难书写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向你们致敬!

(《法制晚报》原记者、大白新闻总编辑朱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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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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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861
    09861 2023年7月29日 06:19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证据?本人认为在取证中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因为在基层办案中公安人员常会捏造事实,通过各种手段逼迫他人说假话,作伪证!所以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只能是寻找证据的一种途径,通过证人证言找到直接证据才能给案件定性,否则司法机关就是在草菅人命,司法人员就是杀人犯。古语说的好捉贼捉赃,捉奸捉双,由此看来古人的办案水平都比现在的办案水平高,通过内蒙古呼格特大冤案难道我们现在的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政法委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在证言证人中,不是我看不起你们所有的公安人员,检查院的检查人员,法院的法官,你们有辨别真话,假话的能力吗?如果有,查酒驾为何还要用酒精检测仪啊?为啥还要抽血化验啊?实事求是的说你们没有辨别真话假话的能力,所以口供也就是证人证言不能做为给人定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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