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摔伤赔偿难 矛调帮忙暖人心

2021年元月10日下午,新乡市获嘉县村民郭某将一面“为民办实事 公平暖人心”的锦旗送到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他感激地说:多谢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老同志的辛勤付出,我爱人贺某的意外受伤一案终于有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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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村民贺某一行数人到获嘉县信访局反映。今年6月初,贺某在该县城某工地打工时意外摔伤造成脑出血,出院后和承包方项目方多次协调未果,请求政府帮助解决。该案经县信访局转至县矛调中心,中心主任王随芳高度重视,随即成立由新乡市优秀调解员马世启、王全喜,县优秀调解员陈建中组成的精干调解小组进行调查调解。

经了解得知,2020年6月4日,贺某经人介绍到张某承包的工地打工。6月7日中午,贺某在下班清理垃圾时不慎从十一楼楼梯间摔至十楼梯间平台,施工人员发现后随即送至县中医院救治。由于病情严重,后转至新乡市某医院,共治疗35天,治疗费用14.5万元。出院后贺某家人多次找承包方及项目方就误工费、餐补、营养费及治疗费等赔偿问题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县信访局上访。

调解小组于11月10日召集贺某、承包方张某及项目方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协调此事。项目方负责人称:公司在和承包人张某签定项目合同时,明文规定安全责任事故完全由承包方负担,与我公司无关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包人张某称:我承包的项目是建筑公司的工程,贺某受伤,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再说贺某住院期间我已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现已无赔偿能力。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调解小组重新研判案件,制定了新的调解方案,并于11月12日、17日、20日三次与项目方及承包方张某、当事人贺某耐心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之后,调解人员又分别做三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于2021年1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承包方张某和项目方某建筑公司共同赔偿贺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7.5万元,另支付工资525元。协议履行后就出现了贺某爱人郭某到县矛调中心赠送锦旗的感人一幕。(张珂瑜 王双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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