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村民草山补偿方案引发专家评论

中国人民大学等校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付小平建议郭增库就打那六亩地的官司,法院判决六亩草地没有种植,集体组织收回来,所以不给补偿,这是错的。

文章来源:中关村商情网

导读:

在草山征用补偿的官司中,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下塔迈村四社村民郭增库因为原村委会主任沈某出具了假证明,他输掉了一审二审,后来沈某书面表示其质证意见系违背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农民郭增库提起再审。

专家指出,补偿款分配方案违背合法程序,显失公平,村民可以在民事诉讼之外考虑行政诉讼、抗诉等途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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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村民草山补偿方案引发专家评论

正文:

在草山征用补偿的官司中,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下塔迈村四社村民郭增库因为原村委会主任沈某出具了假证明,他输掉了一审二审,后来沈某书面表示其质证意见系违背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农民郭增库提起再审。

专家指出,补偿款分配方案违背合法程序,显失公平,村民可以在民事诉讼之外考虑行政诉讼、抗诉等途径的可能性。

据郭增库介绍:

根据2012年下塔迈村南塔拉台光伏电站占用的牧草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各社(村民小组)按照2002年度缴纳的农业税、牧业税的亩数、人口进行分配。

村委会按人口每人82366.61元的标准分配给了四社,郭增库全家应得补偿款1070765.9元,但他在四社的两次分配中分文未得,后来虽然村委会解决了42万元,还被社长扣掉了3.3万元,其他应得补偿款68万多元不知去向。

另外,按照共和县草山生态奖补资金政策,郭增库应享受国家的草原补助44371.60元,他也从未拿到过。

著名农民权利专家、法学博士、北京农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英洪发言指出:

几千年来,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一直没有解决好,农民缺乏话语权,分配方案村民没有参与权,分多少怎么分由当官的说了算。

如果没有深刻的结构的转型,每个人都很容易遭遇类似的不公平。

郭增库承包了200多亩地,虽然6亩地退回去了,不能因此丧失了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关于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的多少、分配的人口大部分是村里干部说了算,人口老龄化以后很多村民没有能力参与治权,因为种种原因也没有很好的参与渠道、制度保障,参与治权非常弱。

现在有些地方,国家政策无法落实,无法得到准确执行,对农民有利的政策往往执行不到位,对农民没有利的政策执行得相当到位。

举一个例子,征地补偿应该分给农民,包括粮食补贴,对农民有利,但政策执行不到位,打折扣,截留。

对农民不利的政策,比如平老百姓的坟、砸老百姓的棺材一些地方执行得相当到位、相当有力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教授表示:

这样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就是在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西北防护林等工作中,因为政策变化、人口流动、人为因素干预,在各个层级里都有一些不好的干部截留补偿款,愚弄老百姓,还有分配不公,按关系远近分配款项。

这个在半农半牧草原地区有一定的代表性。

他表示案子是靠证据说话的,当事人还要收集政策,补充证据,再根据法律和公共政策说话,本案还是有空间的。

“根据你们提供的事实,包括五个社长签字、书记村长做证,还有新的证据,最得力的是沈某自己签名的道歉信,证明沈某的关键证据是伪造的,我对再审充满期望。”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王文华教授这样表态,充满信心。

著名律师、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万华表示:

首先律师要分析,这个是什么性质的案件。

比如说是行政案件、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还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分清楚。

这个案子你告的是村委会,但村委会不是征收土地的当事方,最多成为一个被征收方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这个案件很有可能是一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首先要把分配方案否决掉,分配方案就是错误的。

“这个分配方案,的确不公平,其中程序上是不是有问题,有没有征求大家的意见?有没有黑势力操控?”著名土地专家、法学博士、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城市研究所副所长刘正山这样质疑。

“不一定作为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特别是本案涉及的资金数量很大,一户就六七十万,还有其他户呢?这些钱去哪里了呢?可以向公安报案,可以向县里扫黑除恶办公室反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竹立家这样建议。

著名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农村法务部主任康凯认为:

这个补偿方案本身就是无效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一定要经过村民大会表决通过。

而这个案子里的分配方案,两委班子定的,肯定不行,两委班子定的土地补偿分配方案是违法的。

“这么大宗的农业用地流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属于村里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来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参加会议的人要人人签字画押,还要有上级政府的监督、报备,这样形成的全体村民会议决议才产生法律效力,才是一种合法的形式。”著名媒体人、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总编辑黄凤荣表示赞成。

中国人民大学等校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付小平建议郭增库就打那六亩地的官司,法院判决六亩草地没有种植,集体组织收回来,所以不给补偿,这是错的。

村民小组没有权力收回你的六亩地。

国家对农民承包土地分配只有两次,一次八十年代还有一次是现在。

社(村民小组)是没有权力收回六亩土地的,虽然没有耕种,不是你一家没有耕种,很多人没有耕种。

不能因为你没有耕种就收回你的承包权,他们更没有权力剥夺你获得补偿的权利。

来自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农民日报、中国经济时报、《法律与生活》杂志、《大白新闻》的主任、记者、编辑也参加了专家研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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